獎勵計劃

小學團員獎勵計劃分為四個等級,各級的獎勵準則如下:

小學基本級(粉黃色徽章)(累積積點:4)

  1. 頒發予獲四個積點的團員。
  2. 其中兩個積點必須從參與社會服務取得,另外兩積點可從參與社會服務或培養九個共通能力有關的活動取得。

小學基本級(粉綠色徽章)(累積積點:4+6=10)
  1. 完成小學基本級後再獲六個積點的團員。
  2. 其中四個積點必須從參與社會服務取得,另外兩個積點可從參與社會服務或培養九個共通能力有關的活動取得。
小學基本級(粉橙色徽章)(累積積點:10+8=18)
  1. 完成小學初級後再獲八個積點的團員,其所獲積點必須包括最少一項屬第二類或第三類活動所得。
  2. 其中六個積點必須從參與社會服務取得,另外兩個積點可從參與社會服務或培養九個共通能力有關的活動取得。
小學基本級(粉紫色徽章)(累積積點:18+12=30)
  1.  完成小學中級後再獲十二個積點,而其所獲積點必須包括從參與以下活動取得:
    • 兩項屬第二類的活動;或
    • 一項屬第三類的活動。
  2. 其中八個積點必須從參與社會服務取得,另外四個積點可從參與社會服務或培養九個共通能力有關的活動取得。
  3. 最少曾參與三項不同性質的活動/服務。

團員參與任何配合本團【認識、關懷、服務】宗旨的活動,將可獲得積點。視乎其參與程度,團員每次參加活動時,可獲得一至三個積點。根據這個計劃,各類活動按照參與的性質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參加活動﹝每次可獲一積點﹞
團員的參與程度僅為最基本的,例如參加探訪、訓練、服務計劃、公民教育運動及比賽等活動。
第二類:協助組織及籌辦活動﹝每次可獲二積點﹞
(a) 團員的參與程度達至行政階層,例如,在已設立的活動或服務計劃中擔任委員角色。
(b)由團員主動策劃及推行的自發性項目或活動,亦屬此類。例如:自行選擇一個地區,對有關黑點進行調查,並就調查所得有關結論及解決方法作出報告。
第三類:主力策劃及推行校本活動﹝每次可獲三積點﹞
有很多團員參加或甚至全校團員參加的大型活動,無論是由中央統籌或由團員主動發起,該項活動的主力策劃人可獲三個積點,以表揚其貢獻。